关于小公司办H-1B和绿卡的说明
大家经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是: 小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能否办H-1B和绿卡? 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
1. 首先, 谈谈小公司办H1B的情形
美国移民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Volume 8, Section 214.2(h)(4)(ii) 对能够办H1B的雇主做了如下定义:
“United States employer means a person, firm, corporation, contractor, or other association, or organiz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1) Engages a person to work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2) Has an 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with respect to employees under this part, as indicated by the fact that it may hire, pay, fire, supervise, or otherwise control the work of any such employee; and
(3) Has an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该定义明确显示, 只要有联邦税号, 与申请人有正式雇佣关系并能直接控制申请人工作的雇主, 都可成为H1B雇主. 该法规并未对雇主人数或规模有任何限制.
事实上, 移民局在处理小公司提交的H1B时, 除认为申请的职位与小公司的规模或业务不符的情况外, 都不会因为公司小而拒绝H1B.
在申请H1B的I-129表上, 需填上雇主的员工人数及年收入, 所以, 移民局在处理H1B时, 会知道雇主的大小.
一般情况下, 如果雇主是技术性公司, 申请的职位是技术性职位, 比如各种Engineer, Hi-tech, IT, Architectural, Landscape Architectural, etc., 移民局都不会因为雇主的大小或成立年头的长久而对申请发生疑问. 我们事务所曾多次为新成立的只有一两个雇员的公司办理上述职位的H1B, 都没有遇到过问题.
如果雇主是小公司, 申请的职位是非技术性的, 移民局常常会要求雇主出具文件, 解释为什么这么小的公司会需要这样一个职位. 比如, 一个只有5个员工的公司要申请ACCOUNTANT的H1B, 移民局会假定这么小的公司不需要专业会计人员, 因而会认为该职位仅仅是一个BOOKKEEPER的职位, 而BOOKKEEPER的职位是不可以办H1B的. 在这种情况下, 雇主需要从公司的业务性质等方面加以解释. 如果雇主的解释不能使移民局满意, 移民局往往会以所申请的工作不是H1B SPECIALTY OCCUPATION而拒绝申请.
2. 再谈谈小公司办绿卡的情形
大家知道, 绿卡申请一般有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办劳工卡时, 公司的大小一般不会对申请的成败有所影响. 在第二阶段办I-140移民申请时, 移民局要求看到公司财务文件, 证明公司在递交劳工卡时就有能力支付申请上写出的工资, 并继续维持这样的能力. 因此, 小公司办绿卡, 最有可能出问题的时候是在第二阶段办I-140移民申请时.
移民局一般要求看到公司以下财务文件中的一种: 年度联邦税表; 或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或ANNUAL REPORT. 小公司一般不会有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S或者ANNUAL REPORT, 所以, 一般情况下小公司能提供的是联邦税表. 如果公司自递交劳工卡那一年起的税表就能显示有能力支付申请上写出的工资, I-140在公司财务能力这一点上就不会有问题.
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年度联邦税表, 也可以提供以下辅助性文件供移民局参考决定, 包括: 季度联邦报表(小公司一般都会有此表), 或季度给州政府的员工扣税报表(小公司一般都会有此表), 或申请人本人的W2, 或申请人本人的近期PAY STUB, 等等. 如果移民局能从这些文件中看出公司能够支付申请上写出的工资, 一般都不会在公司财务能力或公司大小的问题上有所刁难. 比如, 一个新成立不久的小公司, 在I-140阶段可以通过季度联邦报表, 季度给州政府的员工扣税报表以及申请人本人的近期PAY STUB来证明财务能力, 达到移民局的要求.
综上所述, 在多数情况下, 小公司是能够办理H1B以及绿卡的. 只要把握得当, 就能避免办理H1B以及绿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 首先, 谈谈小公司办H1B的情形
美国移民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Volume 8, Section 214.2(h)(4)(ii) 对能够办H1B的雇主做了如下定义:
“United States employer means a person, firm, corporation, contractor, or other association, or organiz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1) Engages a person to work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2) Has an 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with respect to employees under this part, as indicated by the fact that it may hire, pay, fire, supervise, or otherwise control the work of any such employee; and
(3) Has an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该定义明确显示, 只要有联邦税号, 与申请人有正式雇佣关系并能直接控制申请人工作的雇主, 都可成为H1B雇主. 该法规并未对雇主人数或规模有任何限制.
事实上, 移民局在处理小公司提交的H1B时, 除认为申请的职位与小公司的规模或业务不符的情况外, 都不会因为公司小而拒绝H1B.
在申请H1B的I-129表上, 需填上雇主的员工人数及年收入, 所以, 移民局在处理H1B时, 会知道雇主的大小.
一般情况下, 如果雇主是技术性公司, 申请的职位是技术性职位, 比如各种Engineer, Hi-tech, IT, Architectural, Landscape Architectural, etc., 移民局都不会因为雇主的大小或成立年头的长久而对申请发生疑问. 我们事务所曾多次为新成立的只有一两个雇员的公司办理上述职位的H1B, 都没有遇到过问题.
如果雇主是小公司, 申请的职位是非技术性的, 移民局常常会要求雇主出具文件, 解释为什么这么小的公司会需要这样一个职位. 比如, 一个只有5个员工的公司要申请ACCOUNTANT的H1B, 移民局会假定这么小的公司不需要专业会计人员, 因而会认为该职位仅仅是一个BOOKKEEPER的职位, 而BOOKKEEPER的职位是不可以办H1B的. 在这种情况下, 雇主需要从公司的业务性质等方面加以解释. 如果雇主的解释不能使移民局满意, 移民局往往会以所申请的工作不是H1B SPECIALTY OCCUPATION而拒绝申请.
2. 再谈谈小公司办绿卡的情形
大家知道, 绿卡申请一般有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办劳工卡时, 公司的大小一般不会对申请的成败有所影响. 在第二阶段办I-140移民申请时, 移民局要求看到公司财务文件, 证明公司在递交劳工卡时就有能力支付申请上写出的工资, 并继续维持这样的能力. 因此, 小公司办绿卡, 最有可能出问题的时候是在第二阶段办I-140移民申请时.
移民局一般要求看到公司以下财务文件中的一种: 年度联邦税表; 或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或ANNUAL REPORT. 小公司一般不会有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S或者ANNUAL REPORT, 所以, 一般情况下小公司能提供的是联邦税表. 如果公司自递交劳工卡那一年起的税表就能显示有能力支付申请上写出的工资, I-140在公司财务能力这一点上就不会有问题.
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年度联邦税表, 也可以提供以下辅助性文件供移民局参考决定, 包括: 季度联邦报表(小公司一般都会有此表), 或季度给州政府的员工扣税报表(小公司一般都会有此表), 或申请人本人的W2, 或申请人本人的近期PAY STUB, 等等. 如果移民局能从这些文件中看出公司能够支付申请上写出的工资, 一般都不会在公司财务能力或公司大小的问题上有所刁难. 比如, 一个新成立不久的小公司, 在I-140阶段可以通过季度联邦报表, 季度给州政府的员工扣税报表以及申请人本人的近期PAY STUB来证明财务能力, 达到移民局的要求.
综上所述, 在多数情况下, 小公司是能够办理H1B以及绿卡的. 只要把握得当, 就能避免办理H1B以及绿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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